生前立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有效。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内容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担心遗嘱的效力或存在争议风险,或者希望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可选择进行公证。但即使不公证,遗嘱只要依法订立,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有效的财产处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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