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3.综合考量: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比如父亲的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住所且能给予孩子较好的生活环境等,也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母乳期的宝宝通常倾向于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父亲也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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