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几次能离并无定数。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若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如果原告能提供新证据或证明夫妻感情状况有变化,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也有起诉多次仍未离掉的情况。比如每次起诉都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双方在诉讼期间又有和好表现等。总之,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而非取决于起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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