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买卖居间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就是有效的。它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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