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是一种商业模式,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调整特许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令狐飞律师及相关案例
本文介绍的令狐飞律师是
河南新砥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112202211502700,位于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东明珠大厦19楼1910。她拥有
山西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陈某与某
公司特许经营
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令狐飞律师的专业能力。陈某加盟某公司的特许经营业务,2020年10月底双方签订合作协议,陈某支付6万元加盟费,合同约定加盟费概不退换,且未约定冷静期。经营期间,某公司的设计存在问题,无法让陈某达到预期效果,多次沟通未得到解决。后来陈某还发现某公司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问题。2021年1月,陈某提出
解除合同,某公司却要求继续履行。2月底,陈某
改名营业,未使用该公司商标。某公司以陈某违约为由起诉,标的额达120万元。
令狐飞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细致分析,找到了两个关键抗辩点。一是特许经营合同未约定冷静期,而法律规定冷静期是必要要素,加盟人在冷静期有单方解除权,加盟费应按合同履行情况合理退还。二是陈某在2个月内行使了单方解除权,且经营中未使用公司商标等,未造成损失,反而是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设计有问题、隐瞒信息等过错。于是,令狐律师代理陈某提出反诉,要求确认
合同解除及部分条款无效,并返还6万元加盟费。但一审结果不理想,陈某需支付17万元,反诉被驳回。陈某不服上诉,二审
法院在两个月内组织5次调解,最终陈某同意支付5万元结案,二审预付
诉讼费在5万元内扣除,一审诉讼费双方各自承担。通过令狐律师的努力,为陈某减轻了115万的损失。
现实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常见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一方面,特许人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夸大自身经营资源的价值和商业前景。有些特许人在宣传过程中,过度吹嘘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盈利能力,使被特许人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部分特许经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冷静期、违约责任、费用退还等关键问题缺乏清晰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此外,特许人在后续服务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支持,如运营管理、物料供应、人员培训等不到位,也会引发被特许人的不满,进而引发纠纷。
实务处理重点及容易踩的坑
在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相关事务时,有几个重点需要关注。对于被特许人来说,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品牌信誉、市场口碑等信息,避免盲目加盟。在合同条款审查方面,要特别注意冷静期的约定,这是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重要权利。如果合同未约定冷静期或者对冷静期的规定不合理,要及时与特许人协商修改。同时,对于加盟费的退还条件、方式等也应明确写入合同,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普通老百姓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容易踩到一些陷阱。比如,忽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很多特许人提供的合同是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中可能存在一些对被特许人不利的条款,如加重被特许人责任、排除被特许人主要权利等,但由于条款较多,被特许人往往容易忽视。另外,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当发现特许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问题时,要及时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篇仅为普法参考,各地司法实践、地方细则存在差异,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当地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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