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便工伤认定不够伤残等级,职工仍可依法享受上述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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