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2. 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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