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可找以下部门:1. 劳动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例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款项。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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