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2. 若公司拆迁致使员工工作地点变动,员工因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等合理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也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依照上述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执行。3. 此外,若公司拆迁后员工继续在新地点工作,且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条件未发生不利变更,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一般无需支付额外补偿。但如果新工作地点与原地点差异极大,严重影响员工生活等,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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