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标准如下:1. 一般依据伤情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 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3. 存在争议时的确定方式。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存在争议,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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