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正常工作的赖某,却遭遇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无奈之下,他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然而,公司辩称工资已结清,试图逃避责任。在这场劳动纠纷中,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的余培芸律师全程代理该案,包括仲裁阶段。最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有力的证据举证和专业的计算,为赖某赢得了34371.9元的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件基本情况赖某是某装饰公司的采购员,月薪7000元。到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赖某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彼时,公司仅将工资结算到2022年8月份,9月、10月以及11月当月的工资都拖欠未付。该案件主要有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此案件通过仲裁方式办理,业务专业方向为劳动纠纷,承办律师是余培芸。办案过程余培芸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法律分析。庭审中,当公司代理人辩称“工资已支付完毕”,企图淡化拖欠行为时,余律师凭借敏锐洞察力,当庭提交《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8日,也就是赖某提出离职后的第五天,公司才将9月至11月的工资转账支付。这直接证明了在赖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确实处于拖欠状态,成功将争议焦点锁定在“违法行为发生时点”,而非公司事后的补救措施。在工资标准争议方面,公司单方制作《工资表》欲压低补偿基数,显示月均工资为6874.38元。余律师核对银行转账记录后,发现《工资表》中个别月份实发金额与转账金额存在微小差异,比如9月的6211.95元与6211.98元。她以此质疑《工资表》的真实性。虽然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公司《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据,但余律师成功将“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确定在6874.38元,确保了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合法合理。在计算在职年限与补偿倍数时,赖某2017年12月6日入职,2022年11月23日离职,在职约4年11个月。余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精确计算为5个月工资(因超过4年半不足5年,按5年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案件结果仲裁委经审理认定,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仅结算赖某工资至2022年8月份,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规定,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赖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最终,裁决经济补偿金为34371.9元(6874.38元×5),与申请请求35000元基本吻合。办案亮点与价值余培芸律师在本案中的办案突破口是紧扣法律规定,精准把握“拖欠事实发生时点”。面对公司“已支付完毕”的抗辩,她没有纠缠于公司是否“恶意”,而是依据法律指出截至解除日拖欠事实的客观性,让公司的抗辩失去法律意义。在处理工资标准争议时,通过细致核对银行转账记录,以细微差异质疑公司《工资表》真实性,锁定合理补偿基数。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精确计算在职年限和补偿倍数,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此案件为劳动者赖某争取到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保护了劳动者核心权益。在法律适用上,余律师精准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为案件胜诉提供依据,也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范例。同时,这一案件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补发工资不能免除违法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从余培芸律师的办案经历可知,劳动纠纷中律师要抓住关键事实和法律要点,精确计算赔偿数额,以专业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余培芸律师扎根珠海法律服务市场近十年,拥有完整的法学专业学历体系,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学专业,后攻读汕头大学法律(法学)硕士。她身兼珠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等多项专业与社会职务,深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核心业务,同步处理行政争议、民商事合同、企业合规等全维度法律事务,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和专业的服务,获得当事人与行业同仁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