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 其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再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 最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如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低于工伤保险可报销部分,可要求单位补足差额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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