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此类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 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合同。3. 兼职人员: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与兼职单位可签劳务合同。4.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可签劳务合同。5. 企业外聘的顾问、专家等:因完成特定项目或提供专业服务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一般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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