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三个月,已发一个月工资,还应再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满足一定条件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未签时适用此规定。3.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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