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能给单位一定时间安排交接工作。2. 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3. 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可主张相应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时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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