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各地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不同的延长产假等规定。比如有些地方会额外增加产假天数,具体要看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所以实际产假时长需结合当地规定和自身生育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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