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尝试与单位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提供劳动合同是应尽义务,要求配合补办。若单位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发出要求补办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留存送达凭证。若单位置之不理,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事实作出裁决。3.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能获取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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