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该条款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灵活的辞职权利。3. 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这样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既保障劳动者能自由选择职业,又避免因劳动者随意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不便。比如,劳动者若觉得工作不合适,提前三日告知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就可顺利离职,用人单位也有时间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维持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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