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明确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若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保障探视权的具体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对方不让探视的情况)。同时,要提供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以及对方不让探视的证据,如户口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需充分阐述自己要求探视孩子的合理诉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判决对方应保障探视权,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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