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本案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丁某于多年前
登记结婚,后协议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中仅对两套已办证房产进行了分割,对案涉房产未作处理。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丁某分两笔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向案外人转账,另一部分是以装修名义办理的专项分期
贷款。双方离婚后,被告才进行
网签和办理
不动产登记,房屋单独登记在被告名下,且离婚后被告个人偿还了剩余的银行分期贷款。原告李某得知婚内被告购置该房产且离婚时刻意隐瞒后,委托崔海情律师团队作为一审代理人,提出分割案涉婚内共同房产、主张被告隐匿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以及分割离婚时被告名下夫妻共同存款等诉求,并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
诉讼费。被告则抗辩房款均为个人借款、贷款,离婚后独自偿还全部债务,
购房合同、产权登记均发生在离婚后,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二、受托介入办案
崔海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工作。首先,律师团队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卷材料,包括开发商收款
收据、银行付款流水、
离婚协议书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房产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被告的资金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三是被告是否存在隐匿婚内财产的行为,四是被告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应如何分割。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区分出资与产权登记时间
崔海情律师团队通过完整调取相关证据,证实全部购房本金均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依据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婚内取得的购房债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网签、办证仅为物权完善手续,不改变财产婚内出资的根本属性,有力驳斥了被告“离婚后办证即个人财产”的核心抗辩。
(二)分层质证资金来源抗辩
针对被告主张首付系向甲某借款且离婚后个人偿还,律师指出被告仅提交未出庭
证人书面证言,无还款转账流水佐证,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具备证明效力,
法院未采信该借款婚后个人偿还的主张;对于24万尾款来自装修专项贷款,认可贷款事实,但强调该贷款办理于婚内,婚内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离婚后单独偿还部分可在分割折价款时依法扣除,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定性。
(三)举证被告隐匿财产行为
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内购房付款凭证,证明双方离婚时被告明知存在该大额房产却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刻意隐瞒。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隐匿财产一方应当少分财产,并完整阐述法律依据与事实线索。
(四)处理存款分割及费用主张
向法院提交调查令申请,请求调取被告离婚时全部银行卡流水,因原告未提交完整调查结果,律师当庭说明举证限制;同时提交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票据,主张该维权必要支出由过错方被告承担。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崔海情律师团队依据上述代理观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质证。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重要代理意见。
河北省某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案涉房产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出资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归被告丁某单独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房屋折价款;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被告离婚时名下存款、保全保险费、被告隐匿财产少分财产的诉讼请求;对案件受理费和
财产保全费进行了合理分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的
财产分割结果,更在法律实践层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准确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规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崔海情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公正处理,保障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六、律师团队简介
崔海情律师团队隶属于河北达公
律师事务所,团队核心成员崔海情律师是中共党员、民刑交叉双料律师、双证专业律师。她拥有河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三级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职称,同时持有婚姻家事法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双重专业资质。崔海情律师担任法治
保定专家库成员、保定
仲裁委员会青年仲裁组织传统合同与房地产部部长等社会职务,还为多家政府机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她以党员的担当、民刑双料的专业厚度、近千案件的实战沉淀,坚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带领团队在民事维权、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资本市场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高品质法律服务,以专业与温度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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