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单位明确岗位要求及录用条件,员工试用时未达标准。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像多次无故旷工、违反操作规范致重大损失等。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因员工过错致单位损失巨大。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因欺诈等致合同无效。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判刑、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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