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原单位有义务开具。2.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及时出具解除证明。3. 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在仲裁过程中,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据,如离职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仲裁委裁决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劳动者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过多种途径可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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