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父母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女儿和儿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父母房产。2. 若父母立有遗嘱,明确房产由女儿或儿子一人继承,或对房产分配有其他安排,则按遗嘱执行。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即有效。3. 实际继承时,可能需进行房产评估、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继承人应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确保继承过程合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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