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静律师毕业于
德州学院法学专业,自2012年初始执业以来,便专职深耕婚姻家事、婚约财产、
法定继承全品类纠纷。她经手了不少疑难婚姻类案件,积累了大量一线家事诉讼实战经验。无论是家暴
分居离婚、跨国涉外离婚,还是
子女抚养权争夺、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婚内转账等复杂问题,崔静律师都能应对自如。她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航海家,在婚姻家事的法律海洋中,为当事人指引正确的方向。
崔静律师代理的一起
探视权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双方婚前
生育一名女儿,后补办婚姻登记。婚后二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经
法院调解离婚。然而,调解书中未对探视权作出任何书面约定,离婚前后,被告长期阻挠原告看望孩子,原告多次沟通均被拒绝。
面对这样的情况,崔静律师接手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两个核心抗辩理由:一是离婚调解时双方口头约定原告自愿放弃探视权,有办案人员见证;二是原告短期内频繁起诉探望违背口头约定,诉求过多会扰乱孩子正常生活,请求全部驳回原告诉求。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通俗来讲,就好比父母虽然分开了,但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去看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得配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声称原告口头放弃探视权,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人身权利,不能仅仅通过口头约定就随意放弃。所以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可以依法主张法定的探望权利,击破了被告“口头放弃探视”的抗辩。
崔静律师依据民法典法条,确立了探视权的法定属性,击破了“口头放弃探视”的抗辩。同时,她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分层制定了合理的探望方案。考虑到女儿年仅四周岁,心智不成熟、对固定生活环境依赖性强,她优先争取每月固定短期当日探望,既能保障亲子见面,又不会打乱孩子稳定生活节奏。她还完整梳理了阻碍探视的事实,佐证被告拒不配合的过错,并兼顾情理与法理,平衡双方诉求与孩子成长利益。最终,法院判令原告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固定周末当日接送,被告必须予以协助配合。
崔静律师的办案核心优势十分突出。她擅长系统化调取转账流水、购货、视频、
证人、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庭审质证逻辑严谨。在处理案件时,她兼顾诉讼判决与庭前调解双路径,可设计分期补偿、房产置换、经济扶助、逾期违约金等可
强制执行调解条款。她始终兼顾法理与人情,减少家庭矛盾对未成年人、弱势一方的伤害,全程一对一跟进案件,清晰预判案件走向,合理提示诉讼风险,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崔静律师秉持着“以专业梳理证据,以调解化解矛盾,用法律守护家庭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婚姻家事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涉及到家庭情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她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家庭矛盾对各方的伤害。在
山东鲁冠
律师事务所,崔静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果你也面临着婚姻家事方面的困扰,尤其是离婚后的探视权问题,不妨相信崔静律师,相信山东鲁冠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他们会用专业和爱心,为你守护家庭权益,让你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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