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昱律师毕业于
苏州大学,拥有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担任
北京市炜衡(苏州)
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婚姻遗产纠纷、
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等案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陈女士和徐先生曾是夫妻,感情破裂后
离婚,儿子小徐随父亲徐先生生活。离婚后,陈女士思念儿子,多次探望均被拒,无奈之下找到张昱律师及其团队,希望通过法律维护探望儿子的权利并解决
抚养费问题。她希望每月探望儿子4次,每周五放学后接走孩子一起生活,周日晚上送回,寒暑假也有一半时间陪伴孩子。
张昱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出核心矛盾点:一是探望权如何落实,二是过往抚养费怎么结算,三是未来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她明白这起探望权纠纷涉及亲情和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对抗会激化矛盾、伤害孩子,于是制定“以调促和、兼顾法理人情”的办案策略。
诉讼过程中,张昱律师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从法律规定谈到孩子身心健康,剖析问题、协调矛盾。她提出探望权行使要具可操作性和持续性,抚养费支付应清晰明确。经多轮沟通和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张昱律师为陈女士争取到每周一次固定探望权,设计单双数年交替的寒暑假探望方案,还厘清过往数年抚养费账目,就未来支付标准达成双方可接受的方案。
我国《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案中,陈女士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徐先生有协助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张昱律师处理抚养费问题时,依据相关法律为陈女士厘清过往账目,确定合理未来支付标准。
张昱律师办理此案时,考虑案件特殊性,以调解为主,兼顾法理和人情。处理探望权注重方案具体化和可执行性,明确接走、送回时间和交接地点等细节;处理抚养费将过往补缴和未来支付统筹考虑,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维权要点:一是明确诉求,如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等;二是收集与案件相关证据,如探望被拒记录、孩子生活费用支出等;三是优先考虑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
风险提示:一是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获法院支持,导致维权失败;二是诉讼周期漫长,耗费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三是维权处理不当会加剧双方矛盾,对孩子成长不利。
张昱律师通过专业
法律知识和人性化办案方式,成功为陈女士解决探望权和抚养费问题,让母爱不再缺席孩子的成长。面对类似法律纠纷,当事人可借鉴本案经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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