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准备好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除婚姻关系证明外,一般还需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证时,即使没有结婚证原件,通过开具证明等方式仍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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