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十岁老人如精神状况良好,能清晰表达意愿,可立遗嘱。2. 遗嘱形式有多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 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处分财产需是个人合法财产,且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等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文可查阅民法典继承编相关内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