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协议的撤销分两种情况:1. 任意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张三将房产赠与李四,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张三一般可撤销赠与。此规定源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2. 法定撤销: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李四受赠房产后虐待张三,张三可在知道此事一年内撤销赠与。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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