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双方违约引发租赁纠纷
此案系典型的场地
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以及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搬离场地,构成违约。而承租方自某一时间点起不再缴纳租金,接到搬离通知后长期占用场地且不予腾退,也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此外,承租方将部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出租方发出提前解约通知后,次承租人陆续退场,场地出现空置。承租方认为,出租方单方解约导致其转租租金收益受损,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则主张,承租方一直实际占有场地,应足额支付欠付租金及
合同到期后的场地占用费,并立即腾退场地。一审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对双方的违约金诉求均不予支持,判决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场地占用费并腾退场地,驳回承租方全部反诉请求,承租方遂提起上诉。
二、受托办案:梳理争议聚焦核心要点
接受委托后,
甘肃萃英
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协同团队律师,全面深入地复盘一审卷宗材料。他们仔细整理了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场地现状照片、租金往来记录等全套证据,梳理出案件的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承租方长期占有案涉场地,是否应全额支付租金及后续场地占用费;二是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应如何划分,是否能全部不予支持;三是承租方主张按原始合同年租金标准索要高额违约金是否有事实依据。
三、核心观点:构建二审完整代理逻辑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坚持上诉意见,要求扣减空置期间场地占用费,并让被上诉人承担全额一年租金的违约金。对此,杨梅律师发表了清晰有力的代理意见。
(一)占用即担责,支付费用不可免
承租方接到搬离通知后,始终未向出租方交还场地,场地实际由其控制。无论场地空置还是转租,都不能免除其支付租金以及场地占用费的法定义务。
(二)违约有过错,损失不能全归责
承租方在收到搬离通知前就已欠缴租金,拒不腾退场地属于重大过错,不能将场地空置损失全部归咎于出租方。
(三)履行已变更,高额违约无依据
双方后续实际履行已变更了应付租金金额,上诉人按照原始合同租金主张高额违约金缺乏事实基础。
同时,杨梅律师团队提交了场地现状照片作为新证据,证明场地仍由对方管控,未完成腾退交付,进一步夯实了己方的事实主张。
四、办案结果:二审改判保全核心利益
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场地占用费、限期腾退场地的核心判项。同时,法院结合全案过错,酌情判令被上诉人向对方支付部分违约金,驳回上诉人其余高额反诉请求。该结果整体上最大程度保全了被上诉人的核心利益,实现了二审的有利处理结果。
五、案件价值:明晰规则保障租赁权益
这起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清晰地展现了在租赁合同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并非全部不予支持,法院会结合过错大小、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金额。同时明确了承租人未交还租赁场地,即便场地空置,仍需承担租金及场地占用费等规则。该案件为广大租赁纠纷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稳定健康的租赁市场环境贡献了一份法律力量。
六、律所简介
英华集萃,厚德济事。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持“明德笃行、信以致远、业务精湛、服务优良”的文化理念,为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该律所立足甘肃、辐射全国,采用团队化协作服务模式,突出“团队智慧”与“精益求精”的服务理念。针对每一起委托案件,均启动团队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律师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程把控案件处理流程,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律所业务布局全面,既覆盖民生类法律需求,又深耕政企顾问、金融地产等专项领域,致力于打造西北法律行业的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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