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卖方A与买方B经房产中介介绍,签订了《
重庆市存量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办理
贷款及过户手续的时间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若一方逾期超过15日,守约方有权
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成交总价10%支付违约金,维权产生的
律师费也由违约方承担。
然而,合同签订后,买方B因自身资金链紧张,迟迟未配合办理贷款面签,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或办理过户。买方B虽曾承诺完成过户,但最终却以“压力太大”为由,要求走法律程序,不再履行合同。卖方A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委托黄强律师与杨其飞律师共同起诉,要求确认
合同解除,并让买方B支付解约违约金、逾期履行违约金及律师费。
买方B则抗辩,认为首付款和过户应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前提,是中介未安排面签导致贷款未办,且双方合意延期贷款时间,己方不构成根本违约,卖方A无解除权。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争议之中,卖方A的权益面临挑战。
二、受托介入办案
黄强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介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了深入了解。
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黄强律师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这些记录详细记录了买方B从最初承诺履行合同到最终明确表示不再履约的全过程,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买方B违约的事实。同时,他还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反复研究,分析了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和适用条件,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对证据和事实的梳理,黄强律师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买方B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卖方A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二是违约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三是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方B承担。
三、分层呈现核心代理观点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
黄强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买方B因自身资金问题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已构成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方A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应于解除通知送达买方B之日起解除。买方B关于“中介原因导致贷款未办”的抗辩与聊天记录不符,不应被采信。
(二)关于违约金数额
虽然买方B违约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卖方A已将房屋另行出售,实际损失有限。黄强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违约金可由
法院酌情调整,但买方B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已支付的
定金应从违约金中予以扣减。
(三)关于律师费承担
黄强律师指出,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且卖方A为维权已实际支付了部分律师费。因此,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应由买方B承担,而后期尚未发生的律师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黄强律师充分展示了所掌握的证据,围绕核心代理观点进行了有力的阐述和辩论。他详细解读了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买方B的抗辩意见进行了一一反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微信记录显示买方B因自身资金问题明确不再履约,已构成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卖方A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于解除通知送达日解除。同时,法院对买方B关于“中介原因导致贷款未办”的抗辩不予采信。
关于违约金,法院酌情调整为10万元,扣减买方B已付定金5万元,买方B还需支付5万元。对于律师费,法院支持已实际发生的1.5万元,后期律师费尚未发生不予支持。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这起
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解决
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日益活跃的今天,此类纠纷时有发生。黄强律师通过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保障了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这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主体简介模块
黄强律师是重庆成龙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他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及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黄强律师以“专业、精准、高效”为执业信条,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精准锁定法律突破口,灵活运用诉讼保全、律师调查令等程序工具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他在每一起案件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饱含人文温度,力求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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