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务合同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就是可以告劳动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劳务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同时涉及劳动报酬支付问题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劳务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投诉材料,说明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查证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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