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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算自动离职吗

2026.08.23劳动纠纷9人浏览

法律解答: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算自动离职。被迫解除是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的特定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解除权,并非劳动者主动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核心分析:劳动者行使被迫解除权,需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收集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规章制度文件等。向用人单位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要提交相关证据及通知书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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