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老板欠钱不打欠条,劳动者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追讨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核心分析:首先,劳动者与老板存在事实上的债务关系,老板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其次,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欠款事实是关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实务建议:一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二是与老板协商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欠款证据。三是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四是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欠款,仲裁流程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