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因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核心分析: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是为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医疗期满后单位可解除合同,但要满足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条件。关键在于医疗期的界定以及职工病后工作能力情况。实务建议:职工应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相关证据。医疗期满后,若单位提出解除,职工可要求单位说明理由。如发生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进行,先提交仲裁申请,然后参加仲裁庭审,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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