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未休年假应按照未休年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日工资收入。关键在于确定未休年假天数及日工资标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及日工资情况,以确定未休年假天数和应得报酬。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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