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患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不续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核心分析:员工患病处于医疗期内,这是法律保护员工权益的一种特殊情形。在此期间,员工享有不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就终止劳动关系,需将合同续延至医疗期结束。若医疗期届满,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并提前通知。实务建议:员工要注意保留好自己患病就医的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证明自己处于医疗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续延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续延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员工需按照仲裁机构要求提供相应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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