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示异议,基于双方的行为可推断其有继续租赁关系的合意,所以原合同继续有效。权利义务: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有优先续租权,也需按照原合同的租金标准等继续履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租赁期限届满,二是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三是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实务建议:若出租人不想继续出租,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明确合理的解约期限。若承租人想继续租赁,可提前与出租人沟通续签事宜,避免产生纠纷。双方可就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