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第三次签合同不签终身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是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才适用,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的。核心分析:首先,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非第三次签合同就必然转为终身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签订以及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实务建议:劳动者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在第三次签订合同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签订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通知开庭、双方举证质证、仲裁委审理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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