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约定押金不退不合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押金在本质上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无正当理由不应随意扣除。核心分析:1. 房东有义务在租赁关系结束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时退还押金。2.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房屋,无损坏等违约情况,房东扣除押金属于违约。3.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承租人违约事实,若不存在则房东无权不退押金。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房屋交付时的原状照片、正常使用房屋的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等。2. 与房东协商,说明押金退还的法律依据,要求合理退还。3.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4. 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主张退还押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