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计算基础: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为依据。平均计算:将这十二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十二得到月平均工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应保存好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数额的材料。计算核对:自行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有疑问可咨询劳动部门或律师。协商争议:若对月工资计算有争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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