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劳动者仍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的权利。公司有义务配合但不配合时,不影响劳动者自行申请。关键在于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伤害等事实。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诊断证明等证据。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证据。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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