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律师执业10年,任职山东隆润律所。在高管双倍工资案和社保代缴费用追偿案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制定针对性思路,虽两案判决有不同结果,但维护了当事人部分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崔茂秀律师:以专业与智慧化解劳动纠纷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10201611873139,服务地区为威海。他是律所的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多项专业领域技术资格,还身兼威海市律师协议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高管岗位双倍工资案:精准出击,维护权益在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中,甲(化名)于2021年8月19日入职A公司担任店长,在职期间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甲离职后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双倍工资诉求,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提出诸多抗辩,如主张甲系案外B公司派驻、双倍工资诉求超仲裁时效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崔茂秀律师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他首先夯实劳动关系基础,通过梳理甲的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审批单据等证据,证明甲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否定了A公司的主体抗辩。接着,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便甲是店长,也不能将签约义务转嫁于他。同时,援引A公司与案外B公司的合同约定,强化A公司的签约义务。针对仲裁时效和裁判观点,崔茂秀律师精准计算双倍工资主张期间,证明未超时效,并指出本案不应适用相关裁判规则。最后,他聚焦仲裁委的逻辑矛盾,主张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公司。法院最终判决虽驳回了甲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经济补偿和防暑降温费。这一判决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又界定了高管人员的自身过错责任。社保代缴费用追偿案:抽丝剥茧,还原真相在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及股东追偿社保代缴费用纠纷案中,甲(化名)于2020年5月入职A公司,在职期间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自行全额缴纳。离职后,甲申请仲裁未获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A公司的两名股东丙、丁(二人系夫妻关系)列为共同被告。A公司辩称已将社保费用以补助形式发放,丙、丁辩称公司并非一人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崔茂秀律师围绕甲的诉讼请求,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他聚焦核心诉求,突破仲裁前置障碍,推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针对A公司提交的格式协议,主张其非甲真实意思表示,并申请法院联系前工友作证。对A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否定社保补助实际发放。主张A公司系实质一人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精准核算社保费用,要求A公司全额返还。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甲自行代缴的社保费用,驳回甲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法定社保权益,也明确了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崔茂秀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经验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相信崔茂秀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与智慧,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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