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律师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在高管岗位双倍工资案和社保代缴费用追偿案中,她凭借专业知识与严谨思路为当事人服务,虽结果有胜有负,但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提醒各方依法维护权益。崔茂秀律师:在劳动纠纷中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崔茂秀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崔茂秀律师:专业实力铸就口碑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副主任律师和高级合伙人。她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多项专业领域技术资格,拥有10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10201611873139,服务地区为威海。她秉承严谨求实、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带领优秀律师团队,业务涵盖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高管岗位双倍工资案:抽丝剥茧辨是非在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中,甲于2021年8月19日入职A公司担任店长,A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费用。仲裁委驳回了甲的双倍工资诉求,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辩称与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甲的双倍工资主张已超仲裁时效,未签合同系甲自身过错。此案存在诸多难点,如劳动关系主体认定难、高管岗位职责与未签劳动合同过错认定难、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与法律适用认定难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难。崔茂秀律师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她通过梳理甲的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审批单据等证据,证明甲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以A公司与案外B公司的合同为依据,强化A公司的签约义务;精准计算双倍工资主张期间,反驳A公司的仲裁时效抗辩;指出仲裁委的逻辑矛盾,主张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公司。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防暑降温费,驳回甲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此判决明确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界定了高管人员的自身过错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社保代缴费用追偿案:维护劳动者社保权益在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及股东追偿社保代缴费用纠纷案中,甲于2020年5月入职A公司,在职期间A公司未为甲缴纳社会保险,甲自行全额缴纳了社保费用。甲离职后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A公司的两名股东丙、丁列为共同被告。A公司辩称已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以社保补助形式发放给甲,且甲离职时签订了离职协议,承诺与公司无任何劳动及社保争议。丙、丁辩称A公司并非一人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存在劳动合同及离职协议的效力认定难、社保补助是否实际发放的举证难、夫妻股东设立的公司是否为实质“一人公司”的认定难以及股东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的举证难等问题。崔茂秀律师围绕甲的诉讼请求,制定了相应的办案思路。她梳理核心证据,推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主张格式协议无效,举证协议非甲真实意思表示;质证对方证据瑕疵,否定社保补助实际发放;主张A公司系实质一人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精准核算社保费用,要求A公司全额返还。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A公司需支付甲自行代缴的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驳回甲要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此判决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了劳动者的法定社保权益,也明确了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崔茂秀律师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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