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多种,主要包括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居住权设立的目的实现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核心分析:1. 居住权期限届满是常见消灭原因。双方约定了居住权存续时间,到期则居住权消灭。2. 居住权人死亡,其主体资格丧失,居住权自然消灭。3. 居住权人主动放弃,以书面等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居住权,居住权也会消灭。4. 当设立居住权的目的达成,比如为特定目的居住的房屋已不存在等,居住权也消灭。实务建议:1. 若居住权期限届满,相关权利人应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一般需提交居住权消灭的证明材料等。2. 居住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等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3. 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需签订书面放弃声明,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4. 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居住权消灭,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确保居住权消灭的事实准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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