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应依法为孕妇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时,若未依法缴纳,需补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依法保障孕妇权益、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孕妇有要求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孕妇缴纳社保的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情况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问题。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再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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