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待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核心分析:适用情形: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标准明确为上一个月工资,这有利于明确具体金额,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务建议:劳动者要留存好自己上一个月工资发放的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到账记录等,以便确定待通知金数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待通知金产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按照仲裁庭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待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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