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18岁以后父母不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通常,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但如果18岁以后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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