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资金来源完全是其个人,与另一方无关。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独自支付房款买下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名字,或者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装修等,另一方可能会对增值部分享有一定权益,具体分割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总之,婚前全款房产原则上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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