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玲玲律师:专业背景铸就法律实力
姚玲玲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2016年高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成为专职律师前,她曾在大型集团
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合规经验。这使她拥有敏锐的商业思维,在合同审查、业务风险把控及企业合规管理等方面具备深厚的实务功底。进入律师行业后,她业务领域广泛,涵盖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婚姻家事等多个方面。
身陷电诈案,律师临危受命
2023-2024年,以W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在
江西成立公司实施电信
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11.1万余元。姚律师的当事人作为“销售部组长”,被指控参与诈骗金额达58.1万余元,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而其实际获利仅8万余元。面对同案犯拒不认罪、案件整体涉案金额巨大的局面,姚律师迅速介入,制定了“切割主犯、降低评价、争取宽大”的辩护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做坏事,其中有的人只是帮忙打打下手,没有起到主要的带头作用,这些人就是从犯。法律会考虑到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姚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虽名义上是组长,但仅传达老板指示、管理组员日常,未参与诈骗模式构建、话术制定或资金支配,成功说服
法院认定当事人为从犯。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使得当事人能够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十年以上量刑基准中脱离出来,进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轨道。
多管齐下,辩护策略显成效
在核心定性辩护方面,姚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当事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性质,打破了“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基准。在程序与态度辩护上,她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强调其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并协助当事人积极退赃。同时,通过举证当事人入职时间、具体工作内容等,将当事人与主犯及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切割,避免被“一刀切”重判。
公正判决,当事人重获新生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多轮沟通,法院完全采纳了姚律师的辩护意见。明确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处
罚金五万元。由于判决前已被
羁押一段时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当庭释放,无需再继续服刑。
姚玲玲律师在这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精准定性,将当事人从“主犯”风险中剥离;策略得当,抓住关键
减刑情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正如她所说,在法律的框架内,律师要为当事人寻找每一个可能的辩护空间,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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