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明确房产性质。若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房产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房产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按各自份额分割。4. 若房产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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